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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主视觉的公告

来源:城步融媒体中心 编辑:伍玉桃 2026-03-11 15: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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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办好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进一步深化全县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凝聚团结奋进合力,助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及主视觉设计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7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委员会

二、征集范围

本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个人、单位和团体均可参与。

三、征集内容

1.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

2.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视觉。

四、征集时间

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0日截止,以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五、征集要求

(一)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方向和“融”的导向,深入挖掘城步文化形象符号,设计一款视觉记忆点突出、辨识度高的70县庆专属形象标识,全面彰显城步文化内涵、地域特质与70年来的发展底蕴。设计需深度融入 城步核心文化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文脉、自然风貌、人文魅力及城市精神,深度结合70县庆“感恩奋进新征程 共绘民族同心圆”核心内涵,确保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兼具较强的美学价值、视觉冲击力与艺术感染力,适配各类县庆相关媒介传播、载体应用及文创产品开发。作品需明确拟定主题及标识名称,要求名称简洁易记、便于传播,可采用单幅图稿呈现,也可由多幅图稿组合展示,形成完整的县庆视觉体系。

2.提交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JP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3兆。设计稿件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500字),包括设计的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的理念说明(该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字体设计稿。

(二)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视觉

1.围绕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核心主题,深度融合城步地域风貌、文化特色及70年发展底蕴,设计活动主视觉作品。作品需精准定位城步城市形象、彰显文化内涵,做到主题鲜明突出、文字精练简洁、便于传播推广,同时具备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情感感染力,充分展现全县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共庆华诞的精神风貌。

2.提交作品需为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格式为JPG或TIF,文件大小不低于3兆。设计稿件须附带图形标识及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300-500字),内容涵盖设计图样、技术文字说明(含图样尺寸、比例、颜色等)及设计理念说明(含设计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图形标识与字体设计稿需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并提供标准用色及专用字体设计稿。

六、参与方式

1.本次征集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投稿。投稿人按要求填写《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视觉征集表》和《作品原创承诺书》,连同投稿作品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应征作品在投稿时须以“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主视觉参评作品+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命名。投稿人须提供真实准确的姓名(单位、团体)、性别、籍贯、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2.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3.联系人:杨运刚,联系电话:18975487328;投稿邮箱:945390926@qq.com

七、征集评审

1.主办方将聘请专家成立评审组,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相应的奖项。

2.评选结果将在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城步发布、天下城步公众号等相关平台公布。

八、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活动设形象标识(LOGO)、主视觉两个类别,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征者个人(单位、团体),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8000元、4000元、2000元。奖金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征集活动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综合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情况,经评审组全体评定通过,各奖励等级的获奖作品数可空缺和减少,不可重复获奖。

九、活动声明

1.应征投稿作品应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内容。作品必须是原创,若有抄袭、剽窃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获奖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由此引发的纠纷,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应征投稿者自行承担;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纠纷问题,由应征投稿者自负责任;如导致主办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应征投稿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上述损失,消除影响,并赔偿主办方所受损失。

2.应征投稿者须保证应征作品未曾投入商业使用、未对外公布、未参加过其他征集活动或大赛。本次活动评选出的获奖作品将被视为应征投稿者受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完全归主办方所有;应征投稿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并同意该知识产权条款。城步苗族自治县7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委员会独家拥有获奖作品包含但不限于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等权力在内的完整著作权,有权将其用于相关宣传、画册、展览及宣传推广活动等。应征投稿者不得擅自发布、改编、使用获奖作品或将该作品及其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形象标识、主视觉得奖者应无条件向主办方提供获奖作品的设计矢量图稿文件。同时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

3.如主办方要求获奖者对被评选出的最佳作品予以修改完善的,获奖者应配合主办方对该作品予以修改完善,以达到城步苗族自治县7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获奖者按主办方要求修改完善后的所有作品(含最终版本的作品),同样被视为获奖者受主办方委托完成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完全归主办方所有。应征投稿者一经报名,即视为认可和同意以上条款。对于配合主办方对被评选出的最佳作品予以修改完善的获奖者,主办方除向获奖者支付作品奖金外,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税费;对于拒绝配合主办方对被评选出的最佳作品进行修改完善的获奖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围获奖资格,另行选入围作品。

4.征集评选以作品为唯一对象,同一应征者提交作品条数不限,作品风格和类型不限。如有投稿作品内容相同,以先投稿者为准(以邮箱接收时间确定先后次序)。如投稿作品未达到某奖项获奖标准,则奖项可空缺。主办方聘请专家所成立的评审组对投稿作品的评选结果为本次征集活动奖项评选的最终结论,该评选结果不接受异议和复议要求。

5.凡向本活动主办方投稿者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本活动解释权归城步苗族自治县70周年县庆筹备工作委员会。

图1.png

附件3

作品原创承诺书

承诺人已充分知晓城步苗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形象标识(LOGO)、主视觉征集活动公告内容,并承诺如下:

1.承诺人对其报送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原创性负责,保证对参评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权利,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未曾以任何形式作商业用途公开发表或为公众所知。保证参评作品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如由此引发纠纷,自愿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和后果。

2.承诺人同意其报送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为受主办方委托创作的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署名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权利)完全归主办方所有,用于申报、评选、宣传、推广、展示、颁奖等主办方认为需要的任何合法用途。

3.承诺人同意除获得本次参评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承诺人保证其承诺真实有效,并完全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方遭受损失或影响的,承诺人自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承诺人同意撤销相应参选、评定资格。

承诺人(投稿人)签名: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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